項目占地面積 154248m² ,主要建設內容包括主體工程、環保工程、公 用工程和輔助工程。主體工程包括主廠房(成品倉庫、聚合車間、篩析車間和 包裝車間)和罐區(苯乙烯罐,戊烷罐和二甲苯罐);環保工程主要為廢氣處理設施、廠內污水處理站和事故池等;公用工程包括公用工程車間、變電站、配電室和燃氣鍋爐房等;輔助工程包括倉庫、循環水池和消防水池等設施。項目總投資 75800 萬元,其中環保投資 2200 萬元;項目施工期 12 個月,勞動定員 158 人,全年工作時數 7920 小時。擬建項目擬分兩期建設,每期工程的 EPS生產規模為 12 萬噸/年。
本項目產生的廢氣包括低溫聚合和洗滌工段的有機廢氣、干燥工段的含塵廢氣以及天然氣鍋爐燃燒廢氣。有機廢氣中含有少量苯乙烯、二甲苯等非甲烷總烴,先經冷凝處理,冷凝液回用于生產,不凝氣進入光催化器進一步凈化處理,達到《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》(GB14554-93)二級標準及《大氣污染物 綜合排放標準》(GB16297-1996)二級標準后,經一根 27m 高的排氣筒排放; 非甲烷總烴排放量為 1.94t/a,其中苯乙烯 0.22t/a、二甲苯 0.02t/a。含塵廢氣主要污染物為聚苯乙烯粉塵和少量非甲烷總烴,經布袋除塵器處理達到《山東省固定源大氣顆粒物綜合排放標準》(DB37/1996-2011)及《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》 (GB16297-1996)二級標準后,通過另一根 27m 高的排氣筒排放;粉塵排放量 3.6 t/a,非甲烷總烴排放量 5.76 t/a。鍋爐燃料為天然氣,廢氣中污染物濃度滿足《山東省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》(DB27/2374-2013)和《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》(GB13271-2001)后,經 40 m 高的排氣筒排放;廢氣中的 SO?、NOx、煙塵排放量分別為 6.34t/a、19.64t/a 和 1.64t/a。本項目對原料罐區采取氮封和壓力罐儲存的方式,有效地減少了罐區無組織廢氣的排放。
本項目產生的廢水包括離心廢水、地面沖洗水、循環冷卻排污水、鍋爐排污水、純水制取排污水、反滲透排污水和生活污水。離心廢水 850.9m³ /d 與地面沖洗水 18.4m³ /d 經廠內配套建設的污水處理站處理,出水滿足《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》(CJ343-2010)A 等級標準后,50%(434.7 m³ /d)的污水和生活污水(4.8m³ /d)進入嵐山化工園區污水處理廠處理,達到《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》(GB18918-2002)一級 A 標準后排入龍王河;50%的污水(434.6m³ /d)經廠內污水處理站進一步深度處理達到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業用水水質》(GB/T 19923-2005)標準后回用于循環冷卻水的補水。循環冷卻排污水、鍋爐排污水、純水制取排污水和反滲透排污水共 770.9m³ /d,屬于清凈下水,排入園區雨水管網。
本項目的固體廢物包括 EPS 壓縮濾餅、污水處理站污泥、布袋除塵器收集的 EPS 粉塵、篩析工序的不合格篩出料以及生活垃圾。EPS 壓縮濾餅和污水處理站污泥屬于危險廢物,委托青島新天地固體廢物綜合處置有限公司處理; EPS 粉塵及不合格篩出料回用于生產;生活垃圾委托環衛部門清運。本工程固體廢物均得到有效處置,不會對周圍環境造成污染。
本項目噪聲源包括離心機、篩析機、送料風機等,通過選用低噪聲設備、 安裝減振裝置、加強管理等措施,降低噪聲對周圍的影響。預測廠界噪聲滿足《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》(GB12348-2008)中 3 類標準的要求。